Sunday, May 07, 2006

高教检讨报告书逃离现实 无视学生与讲师权利遭剥夺

郭史光庆
May 4, 06 5:42pm

久违的查希高等教育报告书在完成了7个月后终于在国会公布,但是这份厚达306页的报告书,是否回应了高等学府教职人员和大专生长期以来的要求?

这 份题为“研究、检讨和建议马来西亚高等教育发展与方向委员会报告-迈向卓越之路”的报告所涉猎范围相当广泛,包括国家教育哲学、高等教育法律制度、行政管 理制度、资金来源与分配、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升迁制度、国际竞争力与国际化、资讯工艺、课程内容、研究与发展、国民团结,以及教育民主化。

委员会一共提出了138项建议,分成5个主要部分,既教授与学习、研究与发展、高教学府对社会和国家的贡献、加强高教学府主要功能的能力、以及确保所有人民都能拥有高教机会的教育民主化。委员会认为其中12项较为简单和重要的建议,应该在政府接收报告书后的1年内实行。

报告书建议与现实问题相互矛盾

报告书在概论的1.15和1.15项就清楚表明,高教目的并非仅仅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,为实用主义(utilitarian)服务,而是涵盖社会与经济两大目的,符合国家教育哲学要培育具有全面人格国民的方针。

不过,委员会回避目前许多涉及校园民主、政治渗透校园、大专生对社会时事课题冷漠、人文素质低落的棘手问题,报告书的建议主要集中于高教领域的行政管理制度、与工商业领域和国际舞台的结合、研究机构与制度的设立,以及技术层面上的改变。

虽 然报告书概论的1.5项表示,委员会收集了来自各界的回馈,1.10项强调报告中的分析和建议都参考与依据每位大马人民的期望,但是委员会显然没有纳入大 专生多年来对校园民主和学生自治的诉求。对于受到大专生和教职人员口诛笔伐的《1971年大专法令》和《行为操守协议书》,报告书着墨甚少。

避谈《大专法令》剥夺学生权力问题

报 告书在第9章节里承认《1971年大专法令》是在大专生涉及校内外活动而影响了大学与校园操作的背景下制定,主要是为了协调与管制国立大学与校园的操作。 报告书指出,目前高教所面对的挑战已大大改变,因此在第3与4项建议中,要求政府修改相关的高教法令,但是其目的只是为了统一所有高教法令,符合高等教育 部的成立和实行报告书的其他建议,并没有触及《大专法令》及《行为操守协议书》剥夺学生言论与结社权利,进而防碍校园思辨风气的问题。

报告书在第63项建议中,提出6项高教课程所应达致的目的,排在最首位的就是塑造具有批判性、能够向社会提出自己的想法,并能够创意地转换与实行该想法以惠及社会和个人的人力资源。

这项目的与《1971年大专法令》的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驰的,该法令禁止大专生在没有获得校长的书面同意下,对外发表言论,以及支持、反对、同情或参与校外组织。

建议高教部下放权力予大学董事局

对教职人员来说,报告书则带来了较多的好消息。教职人员对升迁制度、大学自主性,以及教职人员参与大专决策管理的要求,都得到报告书的支持。

报告书概论的第6.2至6.5中指出,如果要提高教学府的管理效率,高教学府必须以企业的方式管理,摆脱高教部的官僚与细节管理(micro-management),将高教学府的自主权和一切管理与决策下放予大学董事局。

报告书的第6、7与8项建议,认为高教部应扩大董事会的权限,让董事会成为更有效的大学自主权监护人(guardian of autonomy),以大学自主权、学术表现和公信力作为操作原则,负责大学所有的政策和管理事务。

不过,高教部长仍然拥有委任或中止大学董事局成员的权力,一些重大的决定也必须获得高教部长的许可。

关键表现指数评估教授与校长

报告书的第5项建议,认为应修改大学宪章,让大学教授自行选出20名代表进入大学评议会(Senat),目前的宪章规定这20名代表由评议会主席既大学校长全权选出。

第9项建议则要求,除了大学校长之外,另外委任一名学术职员协会代表及评议会代表进入董事会,扩大教职人员对大学决策的参与度。

在遴选校长方面,委员会建议通过公开和刊登广告的方式甄选,并给予两年的任期(第24项)。校长的表现则以关键表现指数(KPI)来进行评估,作为是否延长聘请合约的条件之一。概论也指出,大学校长必须根据学术表现予以委任,同时保持政治独立性(apolitical)。

针对教职与行政人员的升迁制度,委员会建议(第21项)在攫升教职人员成为高教学府领导人员时,以关键表现指数作为依据,同时每年重新评估该指数。

教授的遴选也必须根据严格条件,经过公开与谨慎的过程,并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金(第26项)。教授候选人必须拥有至少15篇论文刊登在国际期刊论文(refereed journals)(第29项)。

委员会毫不客气地指出,目前采用的学术评估基础并不清楚,“委员会也不确定究竟有多少的甄选,是根据严格的学术条件,以确保只有真正合格的候选人升级成为教授”。

报告书无视《行为操守协议书》存在

委员会在概论的第4.11项强调,学府的自主性和学术自由是孕育具有创意与创新风气的先决条件,对于提高研究与发展工作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。

不过,所有国立大专教职人员都必须签署的《行为操守协议书》第9项表明“我不会违反指示或作出其他可被视为违反指示的行为”,一些不愿意签署该协议书的大专讲师,或面临停职的厄运。

与《1971年大专法令》一样,委员会似乎没有察觉普遍引人诟病的《行为操守协议书》,是学术自由的绊脚石,完全没有作出回应或讨论。

目前这份报告书只提供予所有国会议员,高教部并没有公开发售予公众。高教部长慕斯达法早前表示,他已指示领导委员会的前教育部总监查希诺丁,更新报告书的内容,包括与第9大马计划的联系、加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策略,以及将高等教育与小学和中学联系起来。更新后的报告将在今年9月公开予公众知晓。

1 Comments:

Blogger IbrahimKim said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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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:49 P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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